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了无偿赠与房屋产权除三种情形赠与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通知表示,个人无偿赠与房屋有三种情形不征个税,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其他获得无偿赠与的房屋的受赠人,都要缴20%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