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3岁小房主成了“麻烦”
法官: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要慎重
新潮的王先生买了一套房子,让妻子和3岁的女儿小倩成为房子的共有人。没想到,在自己和妻子闹离婚时,这套房的财产分割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法官提醒: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后的现实障碍有很多,一定要慎重。
父母离婚 “小房主”拥有房子一半产权
2011年,王先生在郑州市南阳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名为妻子慧娟,但考虑到将来女儿在郑州上学、就业等涉及的户籍问题,夫妻俩就把3岁的女儿小倩列为共有人。
养育女儿以及还房贷的压力使得夫妻俩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2012年,俩人决定协议离婚,但未对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进行分割。
2014年11月13日,王先生将慧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对这套房屋有二分之一的产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登记名为慧娟和小倩,房屋属于婚后房产,应视为王先生、慧娟和小倩共同所有。婚生子女小倩作为房屋共有人,应占房产一半份额,另一半房产份额为王先生、慧娟共有。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确认王先生对涉案房屋只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