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不少都是因为家暴或者有家暴引起,这些案件中女方当事人不分老幼,大部分是因为无法忍受长期家暴,而要求离婚。
恋爱7年甜蜜蜜 难料婚后拳脚相加
家住泰山区的刘某与王某于1994年经人介绍相识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登记结婚。虽然两人婚前认识时间不短,长达7年,但真正接触的时间并不长,彼此都缺乏更加深入的了解。
婚后,经过最初的甜蜜后,两人之间的矛盾也开始显现,经常会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小的是产生争议和纠纷,大的甚至会大打出手。男方王某曾两次出国打工,但赚来的薪水很少给家里,更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女方表示,在这段时间里,全靠她及家人的帮助勉强维持家庭的支出。
2012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了,可是新生命的诞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欢乐。自孩子出生后,家庭生活矛盾更加突出,王某甚至出现暴力倾向,对刘某拳脚相加。为逃避王某的暴力,刘某在无奈之下离家外出打工,与男方分居生活。2014年,刘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难忍丈夫拳打脚踢 年过50岁起诉离婚
1978年,王女士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结婚。结婚30多年来,两人性格并不完全和得来,对事情的看法也差异较大,很多事情都不能统一意见。2011年被告提出分开存款,双方各花各的钱。王女士认为由于李某入不敷出、落差较大,便开始对自己家暴。
2014年年初,两人之间曾发生争执,争执中,王女士用锅砸了李某;此后,双方因家庭小事再次发生争执,后李某曾将王某按在床上打,造成原告臀部和左肩部部分皮下淤血。
2014年6月,两人再次大打出手。虽然已经年过五旬,为了晚年生活的安全安宁,王某最终选择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