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买保险买房子,最后却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备受打击的男子刘某,向广德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该案审结。女方严某须返还刘某为“儿子”花费的抚养费,双方为儿子所买的保险和房产,也应由女方将男方付出部分退还。其他财产和债务依法分割,同时,法院还确认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据悉,男子刘某与前妻严某2001年结婚,并生育一女,2008年又育一子,不久,刘某和严某为儿子买了2万余元保险,2010年,夫妻二人又为儿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5万余元的商品房,已完成首付13万余元。然而,去年8月,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出刘某与儿子并非亲子关系。刘某因此向广德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其为“儿子”花去的一切费用,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庭审中,严某要求获得一对儿女的抚养权,并要求分割房产一套,负担包括欠其母和舅舅的5万元共同债务,同时还要分隔与刘某共同经营的饭店。不过,二人的女儿表示愿与刘某一起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