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军人履行特殊义务,除日常工资外,还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关于军人特殊财产的归属,陈律师在此说明如下:
1.属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
3.兼有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有: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退役医疗保险金。
4.既不属于军人一方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优待金、死亡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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