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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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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离婚后起诉前夫,女子获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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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起诉前夫,女子获赔十万元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3/18 12:35:35 阅读次数: 1286
离婚后,王某将前夫李某告上法庭,称曾为其支付医疗费、偿还3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多次流产身体受创,要求前夫以婚前房子作为赔偿。因房屋属婚前购买,诉讼请求未获支持,考虑双方婚姻期间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李双方原本是夫妻,婚后没子女,2010年8月协议离婚,2011年3月签订复婚协议书,但没办理复婚手续。2011年4月,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书,达成将李某房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王某所有的协议。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李某另行起诉,请求撤销他和王某的这份赔偿协议书。法院在2014年11月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这份赔偿协议书,该判决已生效。王某据此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李某以涉案房屋赔偿其经济损失,或者赔偿其人民币55万元。

  芝罘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李某婚前购买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要求李某履行赔偿协议书将涉案房屋交给她或折价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双方婚姻期间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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