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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爱看肥皂剧丈起诉离婚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3/25 16:08:44 阅读次数: 1696

“她只看肥皂剧、追星,从来不关心时事、不看书。”这是一名丈夫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申请离婚的原因,但该名男子同时承认,开庭前一天,他和妻子刚过完夫妻生活。花都区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丈夫:妻子看剧追星不做家务

1980年出生的宋先生比小晨(化名)大7岁。二人于2009年相识恋爱,并于同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宋先生在外打拼,小晨也没闲着,在一家批发商行做出纳。宋先生称,因双方缺乏了解,婚内矛盾重重。2014年3月,宋先生曾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之后以再给对方一次机会为由,申请撤诉。

2014年10月,宋先生再次起诉到花都区法院,他下决心要和妻子离婚。同年12月庭审时,宋先生面对妻子一条条列举对方的“罪状”称,从2010年开始,两人每次旅游都是乘兴而去、吵架而回,令人心灰意冷;家庭事务上,小晨半年都不搞一次卫生,“感觉生活在垃圾堆一样”;每次自己和同事朋友聚会,小晨总会不停打电话来,挑起事端;“更可怕的是,她从来不关心时事、不看书,只会看肥皂剧、追星”,令他感到“窒息无趣”。

妻子:两人的感情未破裂

对于宋先生的种种“控诉”,小晨不以为然称,夫妻二人感情并未破裂,二人还生活在一起,还在过夫妻生活,她并不同意离婚。

而宋先生也承认,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二人仍有夫妻生活,但他坚持认为,二人没法再继续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自由恋爱而登记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宋先生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双方一直存在夫妻生活,这足以表明二人的夫妻感情虽出现裂痕,却并未破裂。于是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法官说法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意见,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从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双方是否存在分居的情形等方面综合分析。

例如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是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外派在外的,但偶尔会回家探望、小住,这就不属于分居的情形。

在本案中,宋先生虽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在庭审过程中,小晨诉说双方没有分居,仍在一起生活且双方一直存在夫妻生活,宋先生对此也予以确认,这足以表明双方夫妻感情虽出现裂痕,却并未破裂,因此法院审理后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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