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过河拆桥”的,没听过“过河拆婚”的。江苏一男子王某近期到法院起诉离婚,与以往常见的感情不和离婚理由不同,王某起诉离婚的原因竟然是:房贷还完了。真是让人大跌眼镜!
据王某本人表示,他曾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离婚后,孩子归他抚养。2012年,因为孩子上学,王某借款高价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由于一个人还款和生活压力大,王某动起了“歪脑筋”,决定再婚,以减轻压力。
此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离异的柳女士,柳女士经商多年,有一定的积蓄。两人认识不过数十天,王某即向柳女士求婚。“闪婚”过后,柳女士任劳任怨,用两年时间,帮助王某将其房屋贷款还清。本想着和丈夫过几年“无债一身轻”的家庭生活,但令柳女士没想到的是,房贷还完后,丈夫王某不仅没有心存感激,反而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起诉离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竟然称自己和柳女士结婚就是为了让她分担一些房贷还款压力,两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感情。柳女士则称,两人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虽然闪婚,但二人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在一起的,且已经共同生活了2年多,她不愿离婚。
法官主持双方调解过程中发现,王某离婚态度坚决,而柳女士则认为自己为婚姻付出很多,如果这样简单离婚对自己很不公平,且她对两人婚姻还抱有希望。经法官调解,二人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江苏昆山法院根据两人感情实际状况,判决不许离婚。
判决后,审理此案的法官对判决结果进行了解释。法官表示,婚姻关系是在男女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的,而不是交易。本案中,王某在与柳女士结婚时是出于分担经济压力的目的,但双方进行结婚登记确系出于双方平等自愿,所以两人的婚姻合法有效。庭审中,柳女士明确表示不愿离婚,且王某也未向法庭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两人婚后,柳女士用自己的收入帮王某还清了其婚前个人债务,这说明两人感情尚可。庭审中,经法官调解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