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十来岁的孩子,在爸爸的带领下,把自己的妈妈告上了法庭,要求妈妈还钱。
理由是,孩子奶奶存在他们名下的56万元,被妈妈领走了。而且,正是在父母亲闹离婚的时候。
昨天,温州乐清法院把这个案子判了,结果是:妈妈还钱。
奶奶给三个孩子名下
存了总计56万元
事件中的妈妈,叫紫琴(化名)。2002年,18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大山(化名)。
两年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女儿小如。之后,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年后,他们又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
可是,随着时光流逝,这个叫人艳羡的五口之家,却渐渐有了裂痕。
紫琴怪大山懒惰。她说,他长年痴迷游戏,生活没规律,对于家庭、孩子不管不顾。她一个人没办法承担生活重担。
大山说紫琴无理取闹,他说,自己时刻为事业拼搏,已是尽心尽力。
夫妻间的不和,做长辈的看在眼里,忧在心里。或许是为了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大山的妈妈,也就是三个孩子的奶奶,准备了一笔钱,送给孩子们。
2012年1月,奶奶在银行分别以三个孩子的名义开了户,给了小如11万余元,给两个双胞胎男孩各22万余元,共计约56万元。
这笔钱奶奶存了五年定期,年利息是5.5%。存款的密码,只有奶奶知道,但存折由紫琴保管。
妈妈以监护人名义
将这笔钱取走
不过,奶奶的这笔钱,还是没能维系这对夫妻的感情。
2014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要求与大山离婚。但由于大山不同意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紫琴的诉求。
紫琴不服,又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也被驳回。
事实上,紫琴一边打着离婚官司,一边打起了孩子名下这笔钱的主意。
2014年7月22日,紫琴以三个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在没有拿到密码的情况下,提取了三子女名下的56余万元定期存单款,并将该笔款项转存于自己名下的账户内。
不过,由于紫琴提前取了这笔钱,原本的定期利息变成了活期,足足少拿了七八万元。
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存款被紫琴领取。2014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紫琴返还存款,并要求,紫琴赔偿三个子女因擅自提前领取储蓄款,引起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妈妈还钱
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子女要求妈妈还钱,法院会怎么判?
庭审现场,三个孩子没有到现场,而夫妻双方却站在了法庭的两端。
紫琴认为,自己将子女名下的财产转自自己名下,不属于财产损害,不存在利息损失,并表示自己也是监护人,说是为了三个孩子的将来和利益着想,只是将钱转了个户头。
大山则认为,紫琴的行为,已使三个子女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这三笔财产的性质已发生改变。
法院认为,奶奶给三个孩子的定期存款,属于奶奶对三个孩子的赠予,这笔银行存款,是三个孩子合法取得的财产。紫琴在她跟大山离婚诉讼期间,将三个孩子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别有目的,而且造成了孩子的损失。
法院判决:紫琴还钱,并且要按照原先5.5%的利息标准,补偿孩子的利息损失。
多问一句:
父母代管压岁钱,合适吗?
这事让人想到,我们小时候的压岁钱,大多被父母“代管”。
那么,父母能否替孩子保管这些钱呢?
法官说,事实上,父母只要是在家庭生活正常的情况下,动用孩子的压岁钱,并用于孩子的基本教育或维持正常的家庭开支,都不属于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