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案例离婚案例 → 女子离婚后取走孩子56万压岁钱 被三个孩子状告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女子离婚后取走孩子56万压岁钱 被三个孩子状告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5/4/1 18:08:11 阅读次数: 1890
三个十来岁的孩子,在爸爸的带领下,把自己的妈妈告上了法庭,要求妈妈还钱。

  理由是,孩子奶奶存在他们名下的56万元,被妈妈领走了。而且,正是在父母亲闹离婚的时候。

  昨天,温州乐清法院把这个案子判了,结果是:妈妈还钱。

  奶奶给三个孩子名下

  存了总计56万元

  事件中的妈妈,叫紫琴(化名)。2002年,18岁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的丈夫——大山(化名)。

  两年后,两人有了自己的女儿小如。之后,两人领了结婚证。一年后,他们又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

  可是,随着时光流逝,这个叫人艳羡的五口之家,却渐渐有了裂痕。

  紫琴怪大山懒惰。她说,他长年痴迷游戏,生活没规律,对于家庭、孩子不管不顾。她一个人没办法承担生活重担。

  大山说紫琴无理取闹,他说,自己时刻为事业拼搏,已是尽心尽力。

  夫妻间的不和,做长辈的看在眼里,忧在心里。或许是为了缓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大山的妈妈,也就是三个孩子的奶奶,准备了一笔钱,送给孩子们。

  2012年1月,奶奶在银行分别以三个孩子的名义开了户,给了小如11万余元,给两个双胞胎男孩各22万余元,共计约56万元。

  这笔钱奶奶存了五年定期,年利息是5.5%。存款的密码,只有奶奶知道,但存折由紫琴保管。

 妈妈以监护人名义

  将这笔钱取走

  不过,奶奶的这笔钱,还是没能维系这对夫妻的感情。

  2014年7月9日,紫琴一纸诉状递到乐清法院,要求与大山离婚。但由于大山不同意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紫琴的诉求。

  紫琴不服,又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最终也被驳回。

  事实上,紫琴一边打着离婚官司,一边打起了孩子名下这笔钱的主意。

  2014年7月22日,紫琴以三个孩子监护人的名义,在没有拿到密码的情况下,提取了三子女名下的56余万元定期存单款,并将该笔款项转存于自己名下的账户内。

  不过,由于紫琴提前取了这笔钱,原本的定期利息变成了活期,足足少拿了七八万元。

  大山发现子女名下的存款被紫琴领取。2014年12月25日,大山以自己和三子女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紫琴返还存款,并要求,紫琴赔偿三个子女因擅自提前领取储蓄款,引起的利息损失。

  法院判决:

  妈妈还钱

  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子女要求妈妈还钱,法院会怎么判?

  庭审现场,三个孩子没有到现场,而夫妻双方却站在了法庭的两端。

  紫琴认为,自己将子女名下的财产转自自己名下,不属于财产损害,不存在利息损失,并表示自己也是监护人,说是为了三个孩子的将来和利益着想,只是将钱转了个户头。

  大山则认为,紫琴的行为,已使三个子女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这三笔财产的性质已发生改变。

  法院认为,奶奶给三个孩子的定期存款,属于奶奶对三个孩子的赠予,这笔银行存款,是三个孩子合法取得的财产。紫琴在她跟大山离婚诉讼期间,将三个孩子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别有目的,而且造成了孩子的损失。

  法院判决:紫琴还钱,并且要按照原先5.5%的利息标准,补偿孩子的利息损失。

  多问一句:

  父母代管压岁钱,合适吗?

  这事让人想到,我们小时候的压岁钱,大多被父母“代管”。

  那么,父母能否替孩子保管这些钱呢?

  法官说,事实上,父母只要是在家庭生活正常的情况下,动用孩子的压岁钱,并用于孩子的基本教育或维持正常的家庭开支,都不属于违法。



 


上一篇:不满离婚破门搬走岳父财产,构成盗窃罪
下一篇:婆媳为蒸鱼是否放姜争吵 男子掐死妻子被判无期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