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不堪丈夫宣扬其在外面有婚外情,致其名誉受辱,愤然提出离婚。近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该女子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宁明县姑娘何方丽与大新县男子赵长青在南宁打工期间相识、恋爱。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于2009年3月生育一个儿子。本来,两人打工收入不错,又有老人帮助照顾孩子,家庭生活幸福美满。
2012年6月,赵长青两次看见妻子与同厂一男子有说有笑,便认定妻子与该男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从而经常辱骂妻子作风不正。何方丽解释该男子只是一个老乡,但赵长青不信,还在外宣扬妻子的“丑事”,甚至限制妻子的活动范围。
何方丽不堪受到这般羞辱,于2013年1月离开赵长青去广东打工。2015年10月,何方丽诉至法院要求与赵长青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经自由恋爱结婚,但婚后未能巩固夫妻感情,被告无端猜疑原告有婚外情,且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超过两年,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许何方丽与赵长青离婚,儿子由赵长青抚养,何方丽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
(梁东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