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案例离婚案例 → 没离婚,为什么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没离婚,为什么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17/8/26 21:59:08 阅读次数: 1842

孙然和安敏都是大学毕业,两个优秀的年轻人一见钟情,并在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幸福而快乐。可在儿子出生后,生活却发生了改变。2013年8月,安敏生下儿子孙晓。初为人母,安敏有些不适应。孩子常在夜里哭闹,安敏整夜失眠,只好在白天补觉。可是婆婆见媳妇白天贪睡,认为媳妇太懒,常常表示不满。

  母亲和媳妇有了矛盾,孙然选择冷应对,装作视而不见。而安敏也没主动和丈夫沟通,家庭气氛越来越差。2014年初,安敏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一个周末,婆婆带孩子去外面晒太阳,安敏做家务。由于接到单位电话,安敏未做完家务,便打开电脑处理起文件。婆婆回来以为安敏在玩电脑,又开始埋怨。安敏无法忍受,抱起儿子回了娘家。

  在孙然看来,家里的气氛太压抑,安敏和孩子离开,刚好乐得几天清闲。原本孙然想过几天就把妻子和儿子接回来,但他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先低头,孙然就没去接安敏。

  一个月后,安敏的母亲生病住院。因为无暇照顾孩子,她只好将孩子送回孙然家。当时,孙然没在家,婆婆又责怪安敏将家作为免费宾馆,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安敏一气之下摔碎了花瓶,婆婆报警还叫回孙然。孙然到家后,对安敏没有半点安慰,丈夫的态度让安敏更加失望。2015年5月,母亲病愈出院,安敏又将儿子接回了娘家。

  转眼间,安敏带着儿子在娘家生活一年多。其间,孙然从未主动联系过安敏。安敏越想越气,便以儿子的名义将孙然告到海安县人民法院。安敏说,一年多来她和儿子一直在娘家生活,孙然没有尽过任何作父亲的义务,所以要求他每个月给儿子2000元生活费,并且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孙然没想到安敏会走上法庭。他告诉法官,作为父亲,他从未表示过不管孩子,是安敏一意孤行带孩子在娘家生活。而且他和安敏没离婚,也没争夺孩子监护权,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法院判决孙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若孙晓成长过程中有额外医疗花销,安敏可以要求孙然支付一半。

  一审法官吕群介绍说,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走上法庭,讨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许多人可能也像孙然一样,产生了误区,以为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其实不然,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以及子女索要抚养费,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不论父母的婚姻如何变化,孩子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

  而在这个案子中,孙然和安敏一直分居,孙然从2015年5月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损害了孩子的利益。而安敏作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告到法院,主张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来源: 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不满前夫再婚 女子欲变更孩子抚养权被驳回
下一篇:妻子弃家十七载 夫亡起诉财产分割被驳回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