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内房产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基础信息:包括夫妻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房产部分:明确房产归属。
3、约定将来取得的房产增值收益:明确将来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4、权利归属:明确房产的权利归属。
5、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6、协议生效条件:明确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时间,例如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房产协议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订立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作区分。
同时,签订婚内房产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一是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额外进行公证;
2、二是不能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协议上有“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
3、三是对特殊财产要作特别的安排,尤其是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财产;
4、四是要区分财产分割与财产赠与。
若夫妻房产协议中约定财产权属全部归于一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非财产分割;而若财产分割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很可能出现赠与方撤销赠与、要求返还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