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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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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1/26 19:45:04 阅读次数: 84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

具体来说,如果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个诉讼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的三年内进行,否则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三年的时效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离婚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另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瞒共同财产,被隐瞒方在发现后可以随时起诉请求分割。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适用。

同时,具体的法律问题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虽然法律设定了诉讼时效,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尽早采取行动总是更好的选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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