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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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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财产怎么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4/12 15:54:29 阅读次数: 36
以下乃离婚案件中婚姻财产分割的相关资讯,供您参考:

1.对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之部分,离婚判决时将会归属女方个人所有。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您可选择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分配方案,亦可寻求人民法院的协助,根据平等照顾子女、保证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之原则进行公正判决。

2.依法被视为夫妻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所具备的财产,皆谓之共同财产。

例如物质资产、金钱资源乃至抽象财产等,双方均有平等享用使用权。

在进行财产分配审判时,我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以统一度量标准进行公平估价并加以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财产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

此种财产制度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维系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同时保障夫妻与第三方贸易活动的安全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依据该法,夫妻应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这是关于夫妇共同财产所有权问题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特质是公有共享,而非分额拥有,故夫妻对所有共同财产应无区别地享受平等待遇,履行相同的义务。

且不能简单凭借夫妻双方各自的经济收入能力来决定他们在共享财产方面的占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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