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的分配是夫妻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无论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还是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取得的房屋,或是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明确。
1.对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视为共同财产。
2.在分配时,首先要明确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进行权益分配。
3.如果房屋存在贷款,需要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再按照剩余的价值进行分配。
4.对于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但是,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还贷部分的比例进行分配。
5.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虽然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有权益。
6.离婚时,应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进行权益分配。如果一方能证实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房产处理 婚后共同房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这类房产的分配原则是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进行权益分配。
1.在分配时,首先要明确房屋的市场价值,然后根据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进行权益分配。
2.如果房屋存在贷款,需要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再按照剩余的价值进行分配。
3.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相应的补偿,并由得房一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