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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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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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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8 21:07:48 阅读次数: 75
  一、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
  1.在探讨两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2.根据这一法律条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而再次起诉的,将不予受理。这意味着,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应当至少为六个月。

  3.值得注意的是,这六个月的计算并非从法院判决书盖章或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时开始,而是从判决生效的次日开始计算。

  4.通常,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需要等待15日。

  因此,实际上,从当事人收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再过15日,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再次起诉能否成功离婚
  1.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意味着就能成功离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仍会根据案件的证据、庭审情况以及《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只有当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这与是第一次、第二次还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并无直接关系。

  因此,在第二次起诉前,当事人应当继续准备离婚的证据,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由被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就不再受六个月时间间隔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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