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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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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13 20:40:35 阅读次数: 71
一、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
  离婚诉讼立案的材料包括: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其中,财产清单是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二、离婚诉讼注意事项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有几点注意事项需要遵守。

  1.要仔细审阅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被告两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规范书写起诉状,并注意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

  2.提交财产清单时需要尽量少列财产数额,以减少预交的诉讼费用,同时也要注意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最好在周一到周四的下午四点之前立案。

  3.如果需要在诉前调查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建议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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