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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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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15 22:36:13 阅读次数: 60
一、组合家庭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组合家庭中,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依赖于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和法律规定。

  1.如果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如果没有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3.在实际操作中,财产的分割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财产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特别是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财产分割可能会更加复杂。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妇女、儿童的利益,以及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

  二、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另有规定,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均等分割,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或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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