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家庭继承家庭继承 → 继子女是不是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继子女是不是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22 17:29:03 阅读次数: 111
  一、继子女是不是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这个问题涉及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等同于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也就是说,如果再婚家庭中的子女和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且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继父母承担,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视同于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抚养关系与继承权
  抚养关系与继承权是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

  1.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继父母承担了对继子女的抚养责任,那么继子女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2.如果继子女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就无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这是因为抚养关系的形成意味着继父母已经承担了对继子女的教育和照顾责任,这种关系的建立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和责任,因此法律上认可这种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上一篇:过继孩子给亲戚合法吗
下一篇:自己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