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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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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9 16:40:56 阅读次数: 71
 一、自己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自己书写的遗嘱并不强制要求公证。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书遗嘱只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即可。这意味着,只要遗嘱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即使未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2.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它在发生争议时能提供更强的证据支持。

  二、自书遗嘱的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除了需要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其他一些法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受胁迫或欺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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