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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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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怎样立遗嘱有效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5/9 16:40:34 阅读次数: 78
一、老人生前怎样立遗嘱有效
  为了确保老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

  1.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明确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能够理智地、不受外界干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诈。

  4.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老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才会被视为有效。

  二、老人立遗嘱应注意问题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老年人需要注意多个问题。

  1.他们需要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需要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没有立遗嘱,遗产继承将遵循法定继承的规律。因此,遗嘱并不是每个人都必须立的。

  2.立遗嘱的目的是为了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安排遗产。因此,遗嘱的表述必须准确,不能存在歧义。

  3.立遗嘱应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避免因一时冲动或听信他人而做出不理智的决定。

  4.再婚的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应特别注意处理与再婚老伴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他们不应仅听从再婚老伴或子女的要求,更不应将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

  5.在选择遗嘱形式时,老年人可以选择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或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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