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原告未提分财产被告是可以提的 1.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没有提出财产分割的要求,被告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被告提出分割财产是有一定条件的。具体来说,被告必须在同意离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况 在离婚期关于房子的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房子是婚前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婚前购买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价值,由双方共同平分。
2.如果房子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
3.如果房子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按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份额。
4.对于婚内取得的房屋为没有小产权房屋、农民房的情况,广东地区的司法实践是,法院可以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