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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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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婚后工资为个人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6/10 21:28:16 阅读次数: 50
  一、如何使婚后工资为个人财产呢
  要使婚后工资成为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归属,确定各自工资为各自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婚后个人财产判定
  在判定婚后个人财产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包括因:

  (1)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4)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5)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6)科研津贴;

  (7)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2.约定的个人财产,即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3.婚前个人财产,指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

  4.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婚前购房的产权登记时间、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的处分方式、婚前赠与的财产归属以及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的收益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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