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成立的公司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成立公司并经营,而另一方非该公司股东,离婚时,非股东方有权要求对公司股权利益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
1.双方可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股东配偶,只要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即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事项协商一致,但过半数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同样可成为公司股东。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个人婚前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先尝试双方协商一致处置,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3.若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按约定处理。
4.对于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5.若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时可对侵害方少分或不分。
6.离婚后,若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