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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离婚诉讼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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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正确途径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12/25 16:14:18 阅读次数: 43

 一、网上能办理离婚诉讼吗

  网上不能办理离婚诉讼。

  1.离婚只有法定的两条途径,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2.起诉离婚只能前往法院请求立案,才可以进行。

  这意味着,尽管现代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但离婚诉讼这一法律程序仍然需要当事人亲自到法院办理,无法通过网络远程完成。

  二、离婚诉讼的正确途径

  离婚诉讼的正确途径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1.需要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关证据。

  2.立案庭在收到这些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原告准予立案。

  3.原告在缴纳诉讼费后,立案工作即完成。

  4.法庭会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离婚案件。

  5.开庭前,法官会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6.开庭时,原告和被告需要携带全部诉讼材料和证据原件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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