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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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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去看孩子被打怎么办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4 10:29:31 阅读次数: 21
女方拥有探视权,这可是法律明确赋予她的一项重要权利。

当女方在探视孩子的过程中遭遇殴打这种情况时,她得赶紧采取行动。

首先,她得把自身安全放在首位,千万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与对方陷入更激烈的冲突之中,不然自己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接着,她要迅速报警,让警方赶紧介入调查。

这样能固定下相关的证据,比如对方具体的殴打行为是怎样的,现场的状况又是怎么样的等等。

之后,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探视方式,让探视过程更加安全有序,或者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像赔偿医疗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同时,她也可以去寻求妇联等相关组织的帮助,这些组织在维护女性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在整个处理这类问题的过程中,女方一定要妥善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只有这样,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她才能有足够的依据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己和孩子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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