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婚前财产怎么才能变为共同财产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婚前财产怎么才能变为共同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6 22:07:01 阅读次数: 19
在婚姻生活中,要是想把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通常有这么几种途径。

其一,就是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来约定,把婚前的那些财产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

这个约定必须得是书面形式的,得把财产的范围、归属之类的内容都写得清清楚楚的,等双方都签字之后,就生效。

其二,在婚姻关系一直存续着的时候,如果对婚前的财产进行了重大的修缮、改良之类的添附行为,让这财产的价值增加了,那增加的这部分就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原来财产的性质可不会改变。

其三,到了婚后,如果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投资然后取得了收益,除了那些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之外,其他的都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要想把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那必须得是双方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得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才行,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变。

想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话,直接去当地的公证处就行。

办理的时候,得把双方的身份证准备好,还有那些能证明财产所有权的东西也不能少。

这公证的流程大概是这样:

首先,双方要一起到公证处去,然后填写那个公证申请表,把相关的材料都提交上去。

接着,公证员就会仔细地审查这些材料,还会询问当事人一些情况。

要是双方对财产的约定都没啥异议,那公证员就会给出具公证书。

上一篇:父母离异一个月抚养费多少合理
下一篇:离婚后女方有探视权去看孩子被打怎么办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