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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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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中财产分割一般要多久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5/23 9:41:25 阅读次数: 18
法院起诉离婚中财产分割的时间取决于案件适用的程序。

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种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若是适用普通程序,通常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所以,财产分割的最终时长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不同。
双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审理期限因程序而异。

若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该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能较快审结。

若适用普通程序,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若案件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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