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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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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诉讼请求包括什么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1 13:55:00 阅读次数: 6
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涵盖以下几方面:

1.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核心诉求,明确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问题:可请求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比如主张由自己直接抚养,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按月、按年支付等),还可涉及探视权的具体安排,如探视时间、地点等。

3.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明确各自应得份额。

4.债务承担: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债务份额。

5.损害赔偿: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可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起诉离婚诉讼费的计算如下:

首先,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若财产总额为30万元,20万元部分无需额外缴费,超出的10万元按照0.5%计算,即10万×0.5%=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元至300元(一般取300元),则诉讼费约为800元。

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时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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