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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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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缺席庭审应该怎么样处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1 13:55:32 阅读次数: 6
离婚案件原告缺席庭审,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这是因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承担着主要的举证、陈述诉求等责任。若其无故缺席,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院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决。所以,按撤诉处理符合诉讼程序和公正原则。

不过,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而不是直接按撤诉处理。

离婚案件原告缺席庭审,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这是因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主动提起诉讼的地位,其到庭参与诉讼对案件审理十分重要。若无故缺席,视为其放弃此次诉讼权利。但需注意,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若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仍想通过诉讼离婚,需重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再次受理并安排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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