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原告缺席庭审,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这是因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通常承担着主要的举证、陈述诉求等责任。若其无故缺席,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院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决。所以,按撤诉处理符合诉讼程序和公正原则。
不过,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而不是直接按撤诉处理。
离婚案件原告缺席庭审,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这是因为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处于主动提起诉讼的地位,其到庭参与诉讼对案件审理十分重要。若无故缺席,视为其放弃此次诉讼权利。但需注意,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若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仍想通过诉讼离婚,需重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再次受理并安排审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