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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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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样才能保护女方的权益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7/1 13:56:13 阅读次数: 6
首先,财产分割上,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公平判决。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确保女方能分得合理份额,防止男方隐匿、转移财产。再者,若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关于子女抚养权,若女方有抚养能力且孩子年幼,一般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以保障孩子成长。同时,女方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夫妻共同财产线索、男方过错证据等,并及时向法院提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积极主张权利。
诉讼离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情况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进入审理阶段。审理时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查判断。经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需注意,诉讼离婚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一般来说,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整个过程专业性较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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