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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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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直在调解中是什么情况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11/7 8:51:05 阅读次数: 23
一、离婚案件一般多长时间调解

离婚案件调解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通常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审理前,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调解。 若双方争议不大且配合调解,可能在立案后几天至几周内进行调解,一次调解流程短则半小时,长则数小时。若情况复杂,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大,可能会多次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三个月,调解需在此期限内完成;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调解也需在该期限内。

二、离婚案件一直在调解中是什么情况

离婚案件一直在调解中,这是正常程序安排。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贯穿离婚诉讼全过程。 案件持续调解,可能是因为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分歧较大,法官希望通过多轮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这样既能避免矛盾激化,也能节约司法资源。而且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婚姻关系即解除,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经过长时间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及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也可根据自身意愿,表达不再接受调解,要求法院尽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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