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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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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如何维权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3 15:38:00 阅读次数: 5
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若多年不见孩子,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能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以及对方阻碍探视的相关证据,如亲子关系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定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等。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在争取探视权过程中,要始终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尽量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然后撰写起诉状,明确诉求为恢复探视权,阐述事实与理由,如离婚后对方长期阻碍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

准备相关证据,比如之前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里关于探视权的约定、能证明对方阻碍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中,需清晰陈述诉求及事实,出示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探视权,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探视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需合理安排探视方式、时间等,以保障孩子权益及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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