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若多年不见孩子,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能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以及对方阻碍探视的相关证据,如亲子关系证明、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定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等。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在争取探视权过程中,要始终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尽量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确保孩子能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然后撰写起诉状,明确诉求为恢复探视权,阐述事实与理由,如离婚后对方长期阻碍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
准备相关证据,比如之前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里关于探视权的约定、能证明对方阻碍探视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接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庭审中,需清晰陈述诉求及事实,出示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及证据作出判决。若判决支持探视权,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要注意,探视权的行使应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需合理安排探视方式、时间等,以保障孩子权益及双方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