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子女已满18周岁,已达法定成年年龄,父母在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子女虽满18周岁,却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义务,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判断双方情况。
比如,一方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住所和教育资源,另一方经济困难且居无定所,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前者可能更有优势争取抚养权。此外,若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一方生活,该方在争取抚养权上也较为有利。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子女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 男方争取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考量。比如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两周岁以上的,会看双方经济状况,能提供更好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的一方较有利;八周岁以上会尊重孩子意愿。此外,男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与孩子的感情等也很关键。若男方能证明自己在这些方面更具优势,如工作稳定、有时间陪伴孩子、教育理念良好等,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较大。法院会全面审查各种因素,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判决。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例如,双方可协商每周探视一次,每次2小时,在固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探视。若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探视或探视行为对孩子心理、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或调整探视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