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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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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1/16 15:08:22 阅读次数: 4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所作出的规定。

  2.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其对抚养人的选择。

  4.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成长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因素,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孩子判给女方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原则上是随母方生活,这是基于婴幼儿对母亲天生的依赖性和照顾的便利性。

  如果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以保障孩子有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

  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同样会考虑维持现状,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如果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或者女方能够证明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也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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