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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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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同样享有继承权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21 12:02:03 阅读次数: 1890
陈先生询问:我有一位表妹在农村,她的父母今年先后因病去世。二老留下了一些房产和存款,在分割遗产时,我表妹的两个亲哥哥却以她已出嫁为由而不分给她。请问我表妹能参加分割这笔遗产吗?

     就陈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向律师进行咨询后作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
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陈先生的表妹可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与两个哥哥一样分割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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