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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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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0/12/21 13:37:52 阅读次数: 2484
聘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    )今天律  代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纠纷一案,委托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服务事项为:               。
 二、乙方律师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件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非因律师代理过错无故终止委托,已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还要补足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即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 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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