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 → 工地岂能讨说法 坠石受伤须分担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工地岂能讨说法 坠石受伤须分担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4 22:17:57 阅读次数: 2185
母女工地无理取闹时,遭石头砸伤住院。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陈某、韩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666.80元。

    方某将石子装卸业务以每吨2.5元的价格发包给陈某和韩某。2010年6月15日,孙某因项链损失问题,与女儿一起到方某经营的沙石场无理取闹。方某多次说服无效后,报警带走孙某母女二人。因在派出所未见到方某,遂又来到了沙石厂,继续站着运输石头的端口下。陈某、韩某运输时未注意到,致使孙某受伤,住院三天,各种费用总计2564.3元。因多次协商未果后,孙某将方某、韩某、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孙某与被告方某有矛盾,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现原告以解决其与被告方某之间的矛盾为要挟,阻止被告韩某、陈某输送石子,且在阻止过程中受伤,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韩某、陈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输送石子,输送带上石子掉落致原告受伤,对此,被告韩某、陈某应负赔偿责任。本起纠纷虽然起源于原告与被告方某之间的矛盾,但因被告韩某、陈某与被告方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被告方某对被告韩某、陈某在石子装卸过程中没有管理和指挥职责,故其在本案中没有过错,不须承担责任。



上一篇:学生在校期间遭伤残 学校管理疏漏应担责
下一篇: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应当赔偿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