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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期间一方背叛,另一方能获得精神赔偿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8 10:42:04 阅读次数: 1580
有对平阳的夫妻,且叫他们阿胜、阿丽吧。两人2002年结婚,结婚后生下大儿子,2008年又生了个儿子。本是挺美满的一个小家庭,可是去年10月,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着离婚,还约定了大儿子让男方养,小儿子让女方抚养,抚养费呢,都是男方承担。
  这合得来在一起,合不来就分,阿胜也想得开,平静地接受了这事。可是一个消息,让阿胜觉得是晴天霹雳啊。为什么呢?原来,他妈妈在他离婚后,告诉他一个秘密:小儿子不是他亲生的。
  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啊,在小孙子出生后不久,孩子的奶奶就觉得这孙子和自己儿子不像,可她担心影响儿子与儿媳的感情,就没说。后来这夫妻俩闹离婚,周边也有些传言,阿胜的妈妈更怀疑了。她就找了借口搞到了小孙子和儿子的血样,偷偷让广东一家鉴定机构做了DNA亲子鉴定。这鉴定结果让怀疑成了事实。
  阿胜知道后很生气,他觉得前妻在婚期间背叛了他,侮辱了他的人格,还刻意隐瞒,给他带来了伤害。他就上法院打官司了,要前妻赔偿精神损失费,退回已支付的小儿子抚养费。
  这在婚期间的背叛,到底能不能拿到精神赔偿呢?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开庭审理时,阿丽承认小儿子不是前夫亲生的。可她说,她没有隐瞒事实,阿胜在离婚前已经知道这事了,也原谅了她。而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属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法院查明,DNA亲子鉴定是阿胜的妈妈所为,整个鉴定过程阿胜没有直接参与。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对小儿子抚养作出约定时,也说是双方婚生子。可见,双方办离婚时,阿胜对小儿子非亲生的事实是不知道的。孩子的抚养义务人应为被告和孩子生父,在孩子生父未确定的情况下,阿丽应该履行全部抚养义务。
  法院判令,孩子抚养由被告承担;被告返还原告抚养费1万元;另外,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贞于对方的义务,对于违反夫妻忠贞义务的请求损害赔偿,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对此,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应当忠实的原则规定,判令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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