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但与“情人”同居十多年并与“情人”生育三个私生子女,而且还让“情人”假冒妻子的身份与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其后丈夫又与“情人”登记结婚。这一离奇情节最近发生在东莞。
近日,东莞市中院审结此案,判处犯重婚罪有过错的丈夫赔偿妻子10万元,并将丈夫对未成年儿子所支付的抚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情人冒充老婆办离婚
叶女士与刘某的婚姻始于1991年3月。婚后,两人生育二子,但双方感情一直不和。不久,刘某出轨,与情人高某同居10多年,育有3个私生子女。2009年5月27日,刘某竟让高某冒充叶女士身份办理离婚手续,数天后又与高某登记结婚。
2009年10月,叶女士得知自己“被离婚”的事实后,将丈夫告到法院。去年3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刘某重婚罪,获刑1年零9个月。另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与叶某离婚,并由刘某赔偿叶某2万元。
中院决定提高赔偿额
然而,自感深受伤害的叶女士,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不满一审结果而提出上诉。
法院二审认定,在该案中刘某犯重婚罪的行为较为恶劣,给叶某造成相当大的精神与物质损害,而原审判决损害赔偿金2万元明显过低,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刘某支付10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同时,婚生未成年二儿子由叶某抚养,刘某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