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人民法院尖山法庭受理了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案,后经法院调解,原告赵某与被告覃某和气分手。
家住咸丰县尖山乡的赵某与覃某于2000年相识恋爱,2003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修建了价值10多万元的两层楼平房一栋,并于2006年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和睦幸福。
然美好的日子并没过多久,2008年,男子覃某突然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总是疑神疑鬼,认为赵某对家庭不忠。此时,两人的夫妻生活失去了信任,猜疑成了主旋律。随着时间的累积,赵某无法承受生活的压力,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急转直下。2006年冬,覃某外出务工,夫妻开始分居生活。今年5月,赵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其与覃某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法院准予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因覃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审判人员对该案格外关注。为了解案情,专程到村里走访,在审理时,还邀请了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一同进行调解,然而破镜难重圆,覃某也认为其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的协议:小孩由被告覃某抚养,但因其身体有病,小孩暂随原告赵某一起生活,覃某每年支付抚养费用1800元,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放弃分割,由覃某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