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离婚诉讼离婚诉讼 → 丈夫患上精神病,法庭调解获离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丈夫患上精神病,法庭调解获离婚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陈玲律师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7/27 16:43:15 阅读次数: 1750

咸丰县人民法院尖山法庭受理了一起间歇性精神病人离婚案,后经法院调解,原告赵某与被告覃某和气分手。

家住咸丰县尖山乡的赵某与覃某于2000年相识恋爱,2003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修建了价值10多万元的两层楼平房一栋,并于2006年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和睦幸福。

然美好的日子并没过多久,2008年,男子覃某突然患上了间歇性精神病,总是疑神疑鬼,认为赵某对家庭不忠。此时,两人的夫妻生活失去了信任,猜疑成了主旋律。随着时间的累积,赵某无法承受生活的压力,两人经常吵架,夫妻感情急转直下。2006年冬,覃某外出务工,夫妻开始分居生活。今年5月,赵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其与覃某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法院准予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因覃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审判人员对该案格外关注。为了解案情,专程到村里走访,在审理时,还邀请了村干部及相关人员一同进行调解,然而破镜难重圆,覃某也认为其与赵某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最后,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的协议:小孩由被告覃某抚养,但因其身体有病,小孩暂随原告赵某一起生活,覃某每年支付抚养费用1800元,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放弃分割,由覃某管理使用。


上一篇:儿女名下房,父母离婚无权分
下一篇:丈夫网上裸聊,妻子起诉要求离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