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先生和妻子几年前从开发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直接将房子写在了刚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名下。近期,葛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两人在分割财产时出现异议,女儿名下的这套房子到底应该归谁所有?葛先生称,房子是自己挣钱购买的,妻子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因此自己才是房子真正的主人,房产理应归自己所有。葛先生的妻子则认为,为照顾孩子自己才辞掉了工作,房产应属于他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平均分割。
律师说法:
律师表示,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视为房产的所有人,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是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离婚夫妻双方哪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可以和孩子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