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问:我和妻子结婚后很想有自己的小天地。三年前,我们决定购置时价8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我们自有积蓄20万元,我父母出资30万元,我妻子父母给我们30万元。当时为怕我妻子的哥哥姐姐有意见,我写下30万元的欠条。现在,我与妻子感情出现了裂痕。请问律师,我们这套房子已升值到180万元,因双方父母都曾出资,如离婚应该怎么分割?
律师答: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你父母在出资30万元时,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你们一方的,应该认为是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你在你岳父家拿到30万元并打了欠条,应该认为用于购房的这30万元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现在你们的房产价值180万元,应该首先偿还30万元的债务,剩余部分由法院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合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