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丈夫张某结婚近十年,近因感情纠葛准备离婚,却遇到房产继承分割的难题。去年张某父亲去世,遗下售后公房一套。因张某母亲也已去世,这套房产继承人为张某和他的妹妹两人,但他俩商定等我离婚后再予以分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如果张某现在继承了他父亲的部分遗产,张某继承的那一部分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毕竟没有开始继承,而在继承时怎么分割遗产始终充满变数。对这个问题,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因此,你可以保留诉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就房产问题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