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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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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继承的房产如何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1/8/4 16:06:44 阅读次数: 1875

问:我与丈夫张某结婚近十年,近因感情纠葛准备离婚,却遇到房产继承分割的难题。去年张某父亲去世,遗下售后公房一套。因张某母亲也已去世,这套房产继承人为张某和他的妹妹两人,但他俩商定等我离婚后再予以分割。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如果张某现在继承了他父亲的部分遗产,张某继承的那一部分应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的情况是他们毕竟没有开始继承,而在继承时怎么分割遗产始终充满变数。对这个问题,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配的,由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仍有权放弃继承,因此,离婚诉讼中,法院对继承人的配偶要求分割该遗产的请求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因此,你可以保留诉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就房产问题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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