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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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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发现隐藏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再次分割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陈玲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28 22:44:03 阅读次数: 1716

 葫芦岛市小肖和莉莉(化名)结婚10年,2009年5月因为感情破裂在法院办理了离婚。离婚后,莉莉发现在与丈夫离婚之前的两年,小肖出资20万元与别人合作办起了一家公司,并拥有公司59%的股份。通过莉莉的调查,自从小肖创办公司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两人离婚前夕,小肖拥有公司价值近50万元的财产。于是,莉莉找到小肖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认为小肖公司近50万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

  小肖以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分割。莉莉无奈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女方莉莉的请求有法律依据,给予支持。

  就类似问题记者采访了莉莉的代理律师,律师卢岩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小肖和莉莉婚姻存续期间小肖公司的财产是他们夫妻共同的。”另外,卢律师还说,《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按照有关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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