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为了使准备离婚的妻子少分财产,将夫妻共有的房子卖掉,并大肆挥霍房款。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认为他挥霍房款不属于必需的合理支出,判决其将卖房款分给张女士一半。
张女士起诉称,她与周先生结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曾先后两次将周先生诉上法庭要求离婚。第一次张女士自愿撤诉,第二次被法院驳回。周先生觉得妻子铁了心要离婚,便于5月将共同购买的房子卖掉,获60余万元。8月底,张女士又起诉离婚,并要求分一半卖房款。庭审中,周先生同意离婚,但声称卖房所得款除还贷款10万元、给妻子10万元外,剩余的都用于赌博,已被挥霍一空。法庭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和周先生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调解也没有和好可能,符合离婚条件。但周先生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挥霍一空,因为数额巨大,而且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需的合理支出,法庭对他的辩解不予采信。法庭最终判决周先生再给付前妻张女士售房所得20万元,使夫妻双方平分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