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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发表日期: 2015/11/12 8:02:4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问:我和我老婆结婚有8年了,生有一个女儿。8年来,我们经常吵架,有几次都想离婚,都是看在女儿年幼的的情形下,才一直共同生活到今天。前几天,我们又大吵了一次,我们觉得这样下去是相互折磨,都愿意离婚,女儿由我老婆带着,但是我们在子女的抚养费上难以达成一致协议。我的工资是5000元。我老婆要我出2000元抚养费给她,我觉得这个数额太高了,请问如果诉讼离婚法院会判我支付多少抚养费?

                             新余 张某

  答:根据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具体到本案中,你的月收入在5000元,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即每月给付1000元至1500元,除非你能证明你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降低抚养费,否则法院一般会按照1000元至1500元的数额确定你应支付的抚养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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