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黄某与邓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25日,双方在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2014年,黄某与邓某共同分配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共计十五万余元,并存入黄某的账户。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争吵,双方自2015年6月起开始正式分居。9月,邓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并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黄某亦同意离婚,但辩称夫妻共同财产十五万余元已被其赌博输掉了。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黄某与邓某离婚,黄某依法给付邓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七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与邓某均自愿表示同意离婚,故该院予以准许。黄某与邓某在婚后共同获得的征地补偿款十五万余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黄某将该款已用于赌博系其单方以违法方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邓某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一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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