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本站首页
离婚案例
离婚诉讼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家庭继承
涉外婚姻
聘请律师
  >> 首 席 律 师
陈玲律师
陈玲 律师
手机:13667217638
  >> 最 新 公 告
 2015年3月咨询预约公告: 1、3月3日上午-张女士(离婚纠纷)下午-萧女士(离婚纠纷) 2、3月4日下午-刘先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3月10日上午-付先生(劳动纠纷) 4、3月11日下午-张先生(刑事辩护)下午-朱女士(离婚纠纷) 5、3月12日上午-李女士(离婚纠纷)
 本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2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2、3月6日9:00,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3、3月9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4、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7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6、3月23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热点新闻 → 离异男子欲再婚登记遭拒:离婚判决不能证明已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离异男子欲再婚登记遭拒:离婚判决不能证明已离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发表日期: 2015/11/17 19:44:1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从化的李先生在11月11日这天,兴冲冲地和现女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当他拿出与前妻的离婚判决书,用 于证明自己目前是单身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光凭这个不能证明已离婚。原来,离婚判决书并不等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加上相应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才能起到与离婚证同样的法律效力。

11月11日,李先生起个大早,穿戴整齐,意气风发地去接女友梁小姐,两人准备到从化民政局登记结婚。选择这一天领证,是两人老早就商量好的,纪念在“光棍节”告别单身。

这天来领证的人不少,排队等了近一个小时后,终于轮到李先生与梁小姐。在出具资料证明自己是单身状态时,李先生拿出了一张从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原来李先生是二婚,其与前妻已经在法院诉讼离婚。

然而,民政局工作人员称,单凭一张离婚判决书不能证明已经离婚,拒绝为李先生和梁小姐办理结婚登记。李先生急了,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还有离婚判决书,怎么不能证明自己是单身?


工作人员解释,能够证明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另一种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配合相应的生效证明。而李先生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李先生只得火速赶往从化法院,申请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为了不耽误李先生结婚,虽已下班但办案人员还是到档案室查档,并开具了证明。当日下午,李先生和梁小姐顺利拿到结婚证,总算在“光棍节”脱单了。

从化法院法官提醒,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以为只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结束,其实是不完全正确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还需要配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以证明该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张钊 通讯员史慧敏 刘佳星


上一篇:一对夫妻为逃避债务 竟然出具虚假离婚证明
下一篇:“光棍节”急求再婚 为何却难证已离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陈玲律师
律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请提前预约)
法律咨询、预约热线: 13397122086 E-mail:chenlinglawyer@163.com
keywords:武汉离婚律师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访问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