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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为逃避债务 竟然出具虚假离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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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15/11/17 19:45:08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
本是夫妻共同债务,却试图出具虚假离婚证明逃避责任,日前霍邱县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遇到了这样的情形。 张强与刘莉是夫妻关系,张强在外做生意,刘莉是霍邱县的乡镇公务员。2011年起,张强因为生意需要,陆续向李某借款70余万元,每次借款刘莉均知道。借款前几年张强都能按期偿还利息,可是2014起张强生意开始不景气,入不敷出,就没有再偿还借款本息。至2015年,张强仍未还款,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阶段,张强表示愿意偿还借款,但是其辩称该债务是其个人所借,与刘莉没有关系,因为其与刘莉在借钱之前就已经离婚。 刘莉也出具其工作所在政府民政部门出局的张强与其于1998年就离婚的证明,以此证明债务与其无关。 针对刘莉出局的离婚证明,李某不予认可,其认为刘莉应当提供离婚证原件来证明其与张强已经离婚,而且刘莉系该乡镇工作人员,该乡镇为其出具的离婚证明法律效力不高,故申请法院到该乡镇核实。 当主审法官到该乡镇民政办核实时,该民政办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称刘莉的原始离婚登记材料已经移交霍邱县民政局,后经县民政局核实离婚登记材料并未移交。此后主审法官多次到该乡镇民政办核实,依然没有见到张强与刘莉的离婚原始登记材料。 由于该乡镇民政办对于其出具的离婚证明,拒绝法院核实,故对于该份证据,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认定张强与刘莉是夫妻关系,判决二人共同偿还李某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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